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创新创业环境

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大学生创业在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地区办理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依法依规提供“工位登记”“托管登记”等“一址多照”服务,降低大学生创业者住所成本。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积极推进省级国资国企双创示范基地与相关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省出资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受到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双创支撑平台,针对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场地费用减免政策。

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创业失败大学生,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